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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25 09:30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号),涉及福建省1批次食用农产品。现将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号),涉及我省1批次食用农产品。现将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20年第14号通告通报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2930354;产品名称:包装韭菜MS;标识生产日期:2020年4月8日;被抽样单位:福州诚达黎明百货有限公司富贵分公司;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福州诚达黎明百货有限公司富贵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包装韭菜MS”24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对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日期:2020-07-25
 
 地区: 中国 福建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用农产品 食品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用农产品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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