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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03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27 17:02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2大类食品3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23批次样品不合格,280批次样品合格。
  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2大类食品3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23批次样品不合格,280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祁东县匡氏纯净水厂生产的半山泉优质天然纯净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衡南县润之水厂生产的川口龙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新化县梅山龙宫山泉水厂生产的梅山龙宫山泉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道县湘双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湘双源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祁阳县水之宝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祁阳县黎家坪镇新水源饮用水经销北店销售的标称祁阳县碧水源饮用水厂生产的新水源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道县近仕山泉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道县桃花岭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祁阳县肖家镇龙凼天然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祁阳县陶源山泉饮用水经销店销售的标称祁阳县陶源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祁阳县黎家坪镇新水源饮用水经销北店销售的标称祁阳县小鲵山泉天然山泉水饮用水厂生产的小鲵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标称耒阳市耒康三化饮用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耒康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郴州市桂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琥酒(露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永州市零陵易购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永州金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木甑子米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涟源市石马山镇好又多精品自选商场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冷水江市香可源甜酒食品厂生产的原汁发酵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标称湖南省鼎谷一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龙玉液陈酿型湖之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 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城湘味一品特产店销售的标称衡阳梦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辣黄瓜皮(酱腌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衡阳梦缘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十七)标称临武县舜峰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酱腌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湖南万佳惠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黄兴店销售的标称醴陵市有明食品厂生产的蜂蜜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长沙市天心区百家春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沙市岳麓区湘溢食品厂生产的清凉糕(潮糕),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丙二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岳麓区湘溢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不合格结论。

  (二十)标称嘉禾县源味食品厂生产的夹心软面包(1+3),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标称桂阳太和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腐乳,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标称新化县东富食品厂生产的新化白溪豆腐乳,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标称新化县名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正豆腐乳,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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