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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9-23 16:50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西湖道购物广场经营的产品毛桃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0120000001830379),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西湖道购物广场经营的产品毛桃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20120000001830379),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西湖道购物广场经营的产品毛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毛桃,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GC20120000001830379),日期:2020-04-29,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No:GCJD-00022-2020】后,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毛桃2.402kg,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涉案批次毛桃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售出该产品后,没有收到过发生有害反应的反馈信息。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出具召回公告,在店内进行召回。由于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未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52元;2.处1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0010.52元。
 
  2020年9月23日
 
  
日期: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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