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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验收开展资料评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9-25 08:59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9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受省食品安全办委托组织实施现场资料评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周传军到会指导。
  9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四川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受省食品安全办委托组织实施现场资料评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周传军到会指导。

  周传军对参加评审工作的各位专家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他指出,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系列食品安全的大政方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抓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资金投入要到位,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落实落地。他要求评审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创建与评价验收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对部分县区创建工作的抽查复核,通过验收,宣传推广成绩突出的,督导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评审工作人员和专家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及示范创建工作进入全国优秀行列。

  据悉,我省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价对象系《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食安委〔2018〕4号)确定的25个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市、区)及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县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评价内容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及评价细则(2018年版)》规定,具体评价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总体状况、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情况;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为,2020年7月县级自查自评,2020年 8月市级初审评价,2020年9月-11月省级综合评价。
日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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