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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11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餐饮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五大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17 10:1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11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9类22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16批次,不合格11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9类22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16批次,不合格11批次。
 
  5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海港区郭刘小吃部销售的油条(自制)、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高井村潘守庆销售的油条(自制)。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应≤100mg/kg。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张家口旭炫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搪瓷盘子、张家口旭炫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搪瓷缸子;北京一山一城一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使用的水杯。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该物质为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饮料、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顺平县润和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元氏县鱼坨桶装水店销售的石家庄思润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八陉之源包装饮用水、石家庄市小龙王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京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煎饼(麻辣味)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河间市良子水产调料店销售的皮皮虾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不合格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元氏县常盛炒货厂生产的葵花籽(绿)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炒货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根据《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80g/100g。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7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被抽样省份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商标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验机构名称 备注
1 顺平县润和纯净水厂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蒲阳镇西显阳村 河北 顺平县润和纯净水厂 河北省顺平县蒲阳镇西显阳村 饮用纯净水 18.9L/桶 2020/7/20 / 大肠菌群║6CFU/mL,<1CFU/mL,<1CFU/mL,<1CFU/mL,<1CFU/mL║n=5,c=0,m=0CFU/mL
铜绿假单胞菌║2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n=5,c=0,m=0CFU/250mL
饮料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高井村潘守庆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高井村 河北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高井村潘守庆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高井村 油条(自制) / 2020/8/11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444mg/kg║≤100mg/kg 餐饮食品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 海港区郭刘小吃部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高井村095号 河北 海港区郭刘小吃部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石门寨镇高井村095号 油条(自制) / 2020/8/11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98mg/kg║≤100mg/kg 餐饮食品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 元氏县鱼坨桶装水店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野场村新开路9号 河北 石家庄思润纯净水有限公司 元氏县槐阳镇中街村西 八陉之源包装饮用水 18.9L/桶 2020/8/8 八陉之源 铜绿假单胞菌║51CFU/250mL,34CFU/250mL,29CFU/250mL,44CFU/250mL,55CFU/250mL║n=5,c=0,m=0CFU/250mL 饮料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 张家口旭炫餐饮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桥东区滨河南路26号悦澜湾第3幢1层12、2层12 河北 张家口旭炫餐饮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桥东区滨河南路26号悦澜湾第3幢1层12、2层12 搪瓷盘子 8个/套 2020/8/11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6mg/100cm²║不得检出 餐饮食品 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 张家口旭炫餐饮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桥东区滨河南路26号悦澜湾第3幢1层12、2层12 河北 张家口旭炫餐饮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桥东区滨河南路26号悦澜湾第3幢1层12、2层12 搪瓷缸子 6个/套 2020/8/11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22mg/100cm²║不得检出 餐饮食品 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 北京一山一城一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胜利中路172号金鹰悦城C6#第74号商铺 河北 北京一山一城一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胜利中路172号金鹰悦城C6#第74号商铺 水杯 9个/份 2020/8/17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9mg/100cm²║不得检出 餐饮食品 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 河北京冠食品有限公司 正定县拐角铺村西北107国道东侧 河北 河北京冠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正定县拐角铺村西北107国道东侧 小米煎饼(麻辣味) 108克/袋 2020/7/4 / 大肠菌群║1400CFU/g,770CFU/g,<10CFU/g,<10CFU/g,<10CFU/g║n=5,c=2,m=10,M=100CFU/g 薯类和膨化食品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 元氏县常盛炒货厂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中街村 河北 元氏县常盛炒货厂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中街村 葵花籽(绿) 计量销售 2020/8/17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g/100g║≤0.8g/100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初检机构: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复检不合格
10 石家庄市小龙王饮品有限公司 正定县燕赵北大街 河北 石家庄市小龙王饮品有限公司 正定县燕赵北大街 饮用纯净水 18.9L/桶 2020/8/13 / 铜绿假单胞菌║21CFU/250mL,1CFU/250mL,5CFU/250mL,30CFU/250mL,66CFU/250mL║n=5,c=0,m=0CFU/250mL 饮料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1 河间市良子水产调料店 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北大街西侧辛庄商住楼 河北 / / 皮皮虾 计量称重 2020/9/7 / 镉(以Cd计)║1.6mg/kg║≤0.5mg/kg 食用农产品 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沧州业务部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16.xlsx

      相关报道: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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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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