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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1-26 11:36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按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现将涉及四川省3批次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按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现将涉及我省3批次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源市百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芝麻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2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 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万源市百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超市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芝麻调和油(规格型号:350mL/瓶;生产日期:2020-06-01)。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德阳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广汉市局于2020年11月6日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大写:捌拾圆整);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查,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由于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次小磨香芝麻调和油不合格。广汉市局责令该食品生产者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管控生产配料,要求各工序人员落实责任,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生产环节及添加剂配料环节的人员责任落实,对质量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的把控和出厂产品质量的检验把控。

  广汉市局已于2020年11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达州市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8日对万源市百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超市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小磨香芝麻调和油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了供货方资质、供货票据及产品质检报告;在经营过程中,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储存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万源市局于2020年10月28日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但没收该批次不合格小磨香芝麻调和油库存产品12瓶。

  2.排查整改

  经查,万源市百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活超市在购进该批次小磨香芝麻调和油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公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今后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把质量安全关,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安心的购物环境。

  二、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小麦锅巴酥(瓦片酥烧烤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4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号店店铺抽取了1批次该公司生产的小麦锅巴酥(瓦片酥烧烤味)(规格型号:170g/袋;生产日期:2020-07-03)。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威远县局于2020年11月16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92.40元(大写:壹佰玖拾贰圆肆角);

  (2)罚款人民币5184.40元(大写:伍仟壹佰捌拾肆圆肆角)。

  2.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本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生产过程 质量控制不严,导致产品受到大肠菌群污染。威远县局已责令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整改,要求严格车间杀菌消毒,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加强对车间生产人员的质量培训,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威远县局已于2020年11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商场销售的、标称由韩国SEMPIO FOODS COMPANY生产的膳府酿造酱油501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4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商场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韩国SEMPIO FOODS COMPANY生产的膳府酿造酱油501(规格型号:930mL/瓶;生产日期:2019-07-02)。经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商场销售的膳府酿造酱油501经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标签标示值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成都市局于2020年11月23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排查整改

  经查,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商场在购进该批次膳府酿造酱油501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成都市局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局已于2020年9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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