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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04 16:39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号),涉及福建省1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20年第26号通告通报我省1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4933629;产品名称为儿童海苔肉酥(海苔味);标识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13日;被抽样单位为安溪县蓬莱镇百乡园食品店;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博远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

  (一)生产企业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博远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博远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儿童海苔肉酥(海苔味)”20箱,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产品标签标识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45.8元,并处罚金8000元整。

  (二)经营企业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溪县蓬莱镇百乡园食品店的调查。安溪县蓬莱镇百乡园食品店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儿童海苔肉酥(海苔味)”60盒,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对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594元,并处罚金5000元整。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
日期: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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