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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18 08:08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大类食品共108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6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大类食品共108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6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9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8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琼海嘉积卢驹猪肉摊销售的猪肝,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二)琼海嘉积陈海燕猪肉摊销售的猪肝,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三)琼海嘉积海吉猪肉摊销售的猪肝,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四)万宁万城芬花食品摊销售的鸭肉,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五)万宁万城森哥食品店销售的鸭爪,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六)万宁万城郑丽娜食品摊销售的鸭肉,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七)定安定城林琼霞鸡肉销售点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八)定安定城明梧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九)定安定城祖庆猪肉摊位销售的猪肝,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十)保亭三道林氏猪肉摊销售的牛肝,检验项目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文昌文城陈小娟猪肉摊销售的猪肾,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文昌文城林海珠鸡肉摊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文昌文城林海珠鸡肉摊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昌江石碌秀虹光鸡摊销售的鸭胗,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海口秀英李春香水产摊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海口秀英蔡和容水产摊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口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生产日期:2019-09-26,规格:800毫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五指山海朝副食摊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潮南区鑫之盛食品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05-17,规格:1.6L/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临高临城远鸿业副食商行销售的广州健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调味油(生产日期:2019-06-27,规格:750毫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日期: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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