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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31 15:31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和饮料12大类食品59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毒死蜱、镉(以Cd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12大类食品59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4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毒死蜱、镉(以Cd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阳兴发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荪,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阳兴发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白云综合市场内摊位A64-65号(经营者:黄锋)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白云综合市场内摊位A41号(经营者:王友林)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安龙县沈记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贵州达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面包,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达兴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遵义市播州区一锅全牛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辣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绥阳县胡军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绥阳红瑞云盘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颐家山泉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绥阳县万刚桶装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绥阳县怡夫山泉水厂生产的怡夫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果园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顺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锅巴(甜辣味 油炸型膨化食品),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果园第二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安顺张莉蔬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菇,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钟山区画说南塘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正安县刘兴容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正安县林溪涌泉水厂生产的华尔山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凯里市粉滋味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纳雍方仕平秘制泡椒牛肉粉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红花岗区谢开庆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果园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弘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卷,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花果园第二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六、安龙县沈记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贵州达兴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面包,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达兴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标称金沙县源村白虎山泉水厂生产的回沙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0年12月31日
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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