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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十六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07 15:09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和元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沃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等3家单位共18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和元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沃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等3家单位共18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附后),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
 
  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试验项目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
兔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兔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禽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禽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吉林和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1009号
禽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禽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牛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牛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羊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羊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宠物类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宠物类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山东滨州沃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六路218号
猪安全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猪有效性试验(兽用生物制品)
  附件:
 
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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