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威海市明盛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市明盛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家乐”和味烧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68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和味烧汁1.6kg,罚款10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