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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2-07 11:23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风干香肠和1批次麻辣风干香肠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风干香肠和1批次麻辣风干香肠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2020年11月6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店铺抽取了标称由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风干香肠和1批次麻辣风干香肠(规格型号均为:500g/袋;生产日期均为:2020-09-27)。经检验,2批次食品均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2日对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并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游仙区局于2020年12月31日决定对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2226元(大写:贰仟贰佰贰拾陆元整);

  3.没收涉案五香风干香肠75袋、麻辣风干香肠151袋。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上述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出现概念混淆,添加剂使用不严谨。游仙区局责令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召回;及时调整产品配方,停止使用复合防腐剂;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确保产品质量。

  游仙区局已于2020年12月31日对绵阳川富农夫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9日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并案查处。经调查,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该经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绵阳市局于2021年1月22日决定对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后:没收涉案五香风干香肠5袋、麻辣风干香肠16袋。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四川六味魔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履行了索票索证、进货查验义务。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处置2021(2)号.关于对2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pdf
日期:2021-02-07
 
 地区: 绵阳市 四川 中国
 行业: 畜禽肉品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香肠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香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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