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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2-18 09: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核心提示:2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21-5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2月1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若经营者在接到停止标示、广告的命令后仍继续使用相关标示、广告,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可以对其采取停止营业等行政制裁。
 
  在氢氧化铵等食品添加剂上标示“不要直接食用或饮用”等食用时的注意语句,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上也要标示注意语句;将目前标示、广告自主审议对象的特殊用途食品,按照《食品法典》的修改,规定为特殊营养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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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18
 
 地区: 韩国 亚洲
 标签: 广告 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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