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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供销社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01 16:35 来源: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着力整治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省相关部署,结合贵阳市实际,现制定《贵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
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着力整治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省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贵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着力整治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1+3”的目标,即每年推进1项重点行动,1年1项重点内容,3年持续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其中:2020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已开展)。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2年,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将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成立专项联合工作组
 
  (一)成立贵阳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专项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长:罗军(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食品安全总监)
 
  潘 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国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周  勤(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谢  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刘永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处长)
 
  张  妮(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处长)
 
  熊爱国(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管理处处长)
 
  肖淑良(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赵发森(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莫 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孙 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发处处长)
 
  联络员:市市场监管局 安晓茂
 
  市农业农村局高春明
 
  市公安局赵发森
 
  市商务局 吕 勇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墙美君
 
  工作组负责制定和细化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掌握地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
 
  (二)建立健全专项联合工作组会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商会议,由牵头单位召集,会议主要任务为听取专项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协调成员之间工作。明确下步工作任务,部署安排暗访督查,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四、整治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将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协作联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有力震慑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三个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企业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洗手消毒及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完好,检验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等。三是整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肉类检验检测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
 
  2.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小作坊普查登记,确保登记备案率100%,建立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督促小作坊在登记证书载明食品类别范围内生产,不断规范和提升食品生产加工条件,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肉类食品检验检疫证明、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每年将生产的产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加强散装食品生产包装材料及标识等环节管理。
 
  3.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等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食品经营场所环境,确保整洁卫生,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三是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零售经营企业、农村集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进货查验,规范索证索票和销售记录。四是整治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确保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同批次食品出厂的日期一致。五是整治农村屠宰场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肉类检验检疫制度,整治流通渠道上无相关肉类检验检疫报告的违法行为。六是整治农村食盐零售市场销售散装食盐、超过1000克大包装食盐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违法行为,督促食盐零售单位规范采购渠道和进货采购行为。
 
  4.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统称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整治:一是审核情况,确保开办者严格审查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建立入网食品销售者档案的管理责任。二是检查情况,确保开办者对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主体信息的监管。
 
  5.强化风险排查。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逐一整改销账。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整治工作,排查整治用危房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经营场所开展食品生产活动,通过整改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6.强化监督抽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盐、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第一时间采取下架、召回、封存库存产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严格按照“五个到位”(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确保核查处置率100%。
 
  7.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将食品经营活动信息尤其是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
 
  (三)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督促限期整改。
 
  2.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生产经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3.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科普宣传,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加强培训教育,健全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力度开展专题培训。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五、部门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农村打击假冒伪劣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整治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肉品检验检疫制度,严禁屠宰注水、注药、病死畜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市场上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涉案食用农产品案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查处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商务部门:负责鼓励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督促限期整改。
 
  供销合作社:督促指导所属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和经营网点等主体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负责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负责宣传引导农村消费者认清假冒伪劣食品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假冒伪劣食品。
 
  六、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落细整治工作。深刻认识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列入重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商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专项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要时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三是切实发挥专项联合工作组作用。各级专项工作组要强化指导督促,及时掌握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地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地方的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制度机制。要适时公布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推动整治行动。市级专项工作组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和整体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进行整改。
 
  四是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各地于 2021 年 3 月23日前将专项联合工作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回执函)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
 
  五是做好总结报送工作。各地专项联合工作组于2021年11月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当年年度工作情况、统计表;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三年整治工作总结、统计表。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贵阳市公安局
 
  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3月12日
 
日期: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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