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曝光台|青岛市即墨区食品违法典型案件曝光(一)

曝光台|青岛市即墨区食品违法典型案件曝光(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11 08:56 来源:即墨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重拳出击,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现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以期督促食品经营业户守法经营,全力弘扬食品安全主旋律。
  近期,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重拳出击,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现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以期督促食品经营业户守法经营,全力弘扬食品安全主旋律。
 
  1

  即墨市天天居全羊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米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七十一条,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米醋2.5瓶,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处罚决定。
 
  2

  即墨市普润酒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GB/T13662-2018的黄酒,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陆拾捌元陆角整(¥768.60);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处罚决定。
 
  3

  即墨区杨海梅熟食店未按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肉脂渣案
 
  当事人加工生产的肉脂渣包装上无标签(即未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食品成分或配料表),构成未按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元整(¥ 1850.00)的处罚决定。

  4

  即墨区仲利芝奶茶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加工奶茶案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加工奶茶,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草莓粒酱2袋;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24.00);3.罚款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的处罚决定。
日期:2021-04-11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