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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13 16:48 来源: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国家出台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的重大意义。近日,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通过集中重点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领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斩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销售产业链,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国家出台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的重大意义。近日,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通过集中重点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领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斩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销售产业链,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面对当前长江禁渔工作重心由退捕禁捕向禁捕禁售转移的新形势,市市场监管局以“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为目标,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八个严禁”要求,强化“五项措施”,坚决守牢“长江禁渔”市场监管防线。
 
  一是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单位、食堂为重点,督促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经营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严禁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二是加强市场流通环节市场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对农批、农贸、商超等场所野生水产品销售行为排查力度,督促经营户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把进货查验关,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三是加强网络销售监管。严禁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督促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四是加强广告监测。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店招,对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规广告及店招第一时间核查处理。严厉查处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案件。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适时联合曝光典型案例,有力打击震慑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同时,积极开展长江禁渔政策宣传,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提升公众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全力以赴,履职尽责,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落地落实。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要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日期:2021-04-13
 
 地区: 赤峰市 内蒙古
 行业: 渔业水产
 标签: 禁渔 监管
 科普: 禁渔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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