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1期...

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18 08:26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雨花台区樊德杰干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共计3公斤,货值66元,已销售3公斤,共计3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所销售产品的进货票据。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人民币500元。
 
  2、南京益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1688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青岛九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丙酸钠,标签-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共计3公斤,货值42元,已销售3公斤,共计3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已销售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标签中未标注成分或配料表且未提供说明书。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日期:2021-04-18
 
 地区: 江苏 中国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食品 监管
 科普: 监督 管理 食品 监管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