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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假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03 08:33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21年“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正值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运行加快恢复的关键时期。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度假不忘疫情防控、休闲不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松懈,时刻关注食品消费安全和家人身心健康。
   2021年“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正值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运行加快恢复的关键时期。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度假不忘疫情防控、休闲不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松懈,时刻关注食品消费安全和家人身心健康。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网购食品应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不采购、不食用无“湘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时注意烧熟煮透。
 
  3.健康消费,拒绝“野味”,坚决做到不接触、不购买和不食用野生动物;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及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不购买、食用“江鲜”;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4.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二、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1.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的店家就餐,拒绝到无证(备案卡)的餐饮单位消费。
 
  2.做好自我保护。一是餐前要洗手;二是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制;三是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四是少吃生食、冷食。
 
  三、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1.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注意采购查验安全,注意食品生熟分开,注意食材储存条件,注意加工煮熟煮透,注意餐具洗净消毒。
 
  2.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主动不参加农村集体聚餐,聚餐时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安全距离,用餐时间以外全程佩戴口罩。
 
  四、野外自助注意事项
 
  1.用于野餐或路途中食用的食物要原料新鲜、加工透彻;自带熟食应当餐吃完,不要食用隔餐、隔夜的肉制品和卤制品。
 
  2.野外加工食品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尽快食用。
 
  五、网络订餐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的外卖平台订餐,不选择“朋友圈”、“微店”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备案的订餐渠道订餐。
 
  2.在订餐平台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确认经营资质。
 
  3.尽量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缩短食品运送时间,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六、做到“六不吃”
 
  1.不吃来源不明、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不吃无证路边小摊贩的食品;
 
  3.不吃包装存在鼓袋、胀罐现象的食品;
 
  4.不吃发芽和皮肉变为青紫色的土豆;
 
  5.不吃未烧熟煮透的四季豆。
 
  6.不吃“野味”“河鲜”,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
 
  同时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注意荤素搭配,合理饮食。节日期间,建议广大消费者,避免暴饮暴食,多食清淡质软易于消化的食物,少吃肥腻厚味及辛辣上火之物。消费者购买食品或外出就餐要索要消费凭证。一旦进食后出现腹痛、腹泻等不适时,应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供稿:娄底市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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