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溧水区诚原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江宁区刘甜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栖霞区马玉伟水果经营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潮品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高淳区张起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市溧水区陈树叶食品超市店销售的猪前腿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京市六合区鹏远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2021年第16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