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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07 08:06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酒类、调味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3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酒类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3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铜绿假单胞菌、腐霉利、唑虫酰胺、尼卡巴嗪、沙拉沙星、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耗氧量(以O2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白云碧玉兰天蔬菜食杂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中坝农贸市场摊位20-23号(经营者:王孝平)销售的麻叶白菜,唑虫酰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遵义龙洞冰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港冰泉饮用天然泉水,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仁怀市城关酱醋厂生产的茅台镇酱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盘州市安文桶装水供应站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盘州市大山双龙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贵水出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安龙县栖凤家禽宰杀部销售的肉鸡,尼卡巴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凯里市恒诚惠民副食店销售的乌骨鸡,沙拉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标称长顺县翁贵李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翁贵龙井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贵州青林湾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林湾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安龙县李记家禽宰杀店销售的、来自安龙县森圩家禽集中屠宰点的青脚鸡,尼卡巴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标称安龙县笑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醉清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2021年5月6日
 
日期: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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