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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食品智能售货机》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13 13:45 来源: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智能售货机》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通过对相关标准等材料的对比分析、行业调研、专家咨询等工作,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障标准的广泛代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现面向全行业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
  为规范企业行为,加快推进智能新零售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引领、规范和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维护食品装备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智能售货机》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通过对相关标准等材料的对比分析、行业调研、专家咨询等工作,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保障标准的广泛代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现面向全行业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食品智能售货机》标准编制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重点突出、适时推出、不断完善”的原则,并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食品智能售货机》标准规定了食品智能售货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食品智能售货机》标准适用于支持触屏选购、货物识别、自动结算、在线支付、远程监控、数据统计等功能,将预包装食品出售给消费者的食品智能售货机。
 
  二、征集对象
 
  食品和饮料自动售货机生产制造企业、自动售货机运营服务企业、自动售货机零配件及材料生产企业、自动售货机支付系统运营商、食品和饮料供应商。
 
  三、起草单位申请条件
 
  1、重视标准化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并有涉及到该标准的产品;
 
  2、生产开发能力较强,且标准所涉及的产品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标准本着“谁制定,谁受益;谁参与,谁共享”的原则,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将对参加起草单位收取相应费用。
 
  四、起草单位权益
 
  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起草单位资质审查合格后,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可获得以下权益:
 
  1、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标准制修订证明,起草单位名称和主要起草人姓名将在标准中体现,旨在提升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2、鉴于各级政府对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给予不同额度的专项资金补贴支持,标委会可为起草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获得立项的标准,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在国内外各类业界优质平台宣传推广,为起草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
 
  五、联系方式
 
  1、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食品自动售货机专业委员会
 
  丁少辉 电话:010-64866833 18001325610
 
  2、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相 曼 电话:010-64840952 18811089208
 
  3、邮箱:867002565@qq.com 网址:www.chinafpma.or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中国农机院新办公楼
 
  附件:   红头文件.pdf
 
  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
 
  食品自动售货机专业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日期: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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