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1日消息:该局联合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工厂并销毁生产的鱼露、棕榈油、腌蒜汁。依法处置违法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或未经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制造的食品(未经授权的食品)。
根据泰历2522年《食品法》规定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标签标识食品质量、数量或其他特征欺骗消费者”,视情节严重依法处监禁6个月至10年,并处罚款5000-100000泰铢(约合人民币1000-20000元),另外“食品标签不正确”,处30000泰铢(约合人民币6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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