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湖州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米兰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乌镇宝宝炒货厂生产的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桐乡市乌镇宝宝炒货厂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市南浔建根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长兴中心农贸市场王晓慧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德清县长德颐养中心销售的特级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浙江德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免煮珍珠(淀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德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