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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7-28 08:4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安徽蟹之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陵)销售、标称铜陵市木林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级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马鞍山市花山区天使星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东林蜂业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紫云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包河区福多满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烔炀镇泰康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烘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肥东县购鲜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金春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合肥市新站区谊品原创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菜豆(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池州)销售的、标称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昭圣泉,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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