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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609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39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25 08:39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宁建华代表提出的关于严把基本农田质量标准确保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宁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把基本农田质量标准确保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严格耕地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要求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坚持“先补后占”,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明确地方可通过补改结合即增加耕地数量和提质改造现有耕地相结合方式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要求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同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实现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平衡。关于占补平衡时的补充耕地验收标准,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除要求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外,还将严格限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鼓励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增加补充耕地,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核查和监测监管,力争补充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数量质量双到位。
 
  二、关于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2018年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能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机构改革前各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一般不再执行。经与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沟通,由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即将废止。关于您提到的田间道路工程有关建议,机构改革以来,我们即着手研究开展《通则》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注意统筹考虑现代农业发展和耕地保护需求,在广泛征求各地农田建设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基础上,合理设定田间道路密度、宽度等相关指标。目前,《通则》已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已经多次调研论证,近期将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尽早完成《通则》的修订工作。同时,推动对发布实施较长、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行业标准及时进行废止或修订,不断完善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6日
日期:2021-08-25
 
 行业: 粮油
 标签: 粮食安全 标准
 科普: 粮食安全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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