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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3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9-02 08:08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29类食品16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7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29类食品16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7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永川区铁板尚格餐馆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永川区铁板尚格餐馆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顿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芋圆(粉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万客隆农贸市场陶小琼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荣昌县仁义镇晶众鑫连锁超市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南岸区第一分公司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合川区双槐镇爱购商城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长寿区你我他建川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白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大渡口区半岛逸景金阳路224号吴小容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涪陵区百琳副食超市销售的鸡小腿,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棠人家店销售的钳鱼,恩诺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棠人家店销售的鲈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长寿区百姓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酉阳县龙老火锅店销售的猪黄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开州区鑫中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合川区鑫蘘桃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川桃片(八珍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酉阳县冬升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渝青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麻旺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奉节县宏华菜油加工厂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酉阳县乐思购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秀山县余氏糍粑加工坊生产的糍粑,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渝北区侯助民卤菜店销售的卤猪耳朵,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万州区福意百货有限公司余家二店销售的芒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渝北区路长烧烤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农贸市场B区0-2号摊位秦会碧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大渡口区涂洪刚餐馆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巫山县天煜奇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柴干粉,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璧山区陈天会干鲜经营部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开州区冬春副食超市销售的泡红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七)开州区喆钰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汇佳(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hi棒海苔卷(肉松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八)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长城路滨西市场综合楼滨熙市场蔬菜摊区79-81号摊位张治安销售的白花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九)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碚区双元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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