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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9-09 09:05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10大类食品79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薯类膨化食品饮料10大类食品79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平县焦庄爱心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宸铭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000CFU/mL、400CFU/mL、580CFU/mL、1300CFU/mL、74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兰考县河南兰美智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濮阳市天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特酿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24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内黄县彦超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八爪鱼,镉(以Cd计)检出值为8.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新郑市龙湖镇宝柱烧烤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5.通许县邸阁乡百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泰美(郑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泰美蔬菜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河南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宝丰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优质羊肉(清真),克伦特罗检出值为4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海关技术中心。
 
  7.通许县丽君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金迊驾囍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粮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5.6%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8.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荷园餐厅二楼使用的1批次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9.鹤壁市淇滨区好好利来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啶虫脒检出值为0.23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寒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怪味豆(分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内黄县雨润冷鲜肉行销售的1批次鸡胸肉,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8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2.郑州河南中医药大学杏苑餐厅一楼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3.郑州市管城区袁老大饼业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新雨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蔗糖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CFU/g、24000CFU/g、18000CFU/g、210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扶沟县古城长河综合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泉阁酒业有限公司(酱醋厂)生产的1批次大狼沟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4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40g/100mL;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34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濮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1年9月8日
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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