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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二十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9-28 13:53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二十一批),涉及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市超市经营兽药残留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烟台市蓬莱区紫荆山街道光哥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蓬莱市北沟杜记家常菜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蓬莱市北沟铭鸿饭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等。
  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市超市经营兽药残留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
 
  2020年11月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市超市的生姜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紫荆山街道光哥水果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1年5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光哥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进行了常规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杜记家常菜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7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杜记家常菜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现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铭鸿饭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1年7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铭鸿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现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茗屿饮品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案
 
  2021年8月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茗屿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有消毒柜消毒设备,未运行,当事人谢涵现场未能提供消毒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小门家镇老闫果蔬店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案
 
  2021年6月2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小门家镇老闫果蔬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稳礼饭店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案
 
  2021年6月2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稳礼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喜迎客超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案
 
  2021年8月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喜迎客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证明文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蓬莱阁街道牛牛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1年8月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蓬莱阁街道牛牛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进行抽检,检测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富贵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防蝇设施不完善案
 
  2021年7月1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富贵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店内东北方向入口处无防蝇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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