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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1年第2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07 10:20 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1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2批次、不合格3批次。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1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22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德清陈家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三里亭农贸市场周元明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超标
 
  浙江徐缘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安吉县、南太湖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日期: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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