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48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4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21 10: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71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5批次。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糖水产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71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邕宁区伟健日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沙甜天然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广西琅琅山天然矿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曾村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桂林市“象山区云涛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茂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卷蛋黄桂花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来宾“合山市鹏飞超市榕园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南区毅琴食品厂生产的“食用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崇左市扶绥县“东区农贸市场51号摊吕庆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乌石街农贸市场331-332号赵新文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老邓河鱼海鲜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中路11号综合市场内蓝艳勤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玉林市“博白县宝中宝购物广场”销售的“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南宁市喜多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强大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桂林市“龙胜通达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百色市“田林县禾晟百货店”销售的“油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河池市“巴马百泰超市”销售的、标称隆尧彭山食品厂生产的“绵白糖(分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还原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隆尧彭山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贵港“桂平市俊华烟酒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友生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吐司”,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日期:2021-10-21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