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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九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0-22 16:06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手把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变脸烤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水关新村43号楼一至三层商-10)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昌信回龙园别墅有限公司龙城华美达国际酒店(招牌:蜀香阁;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北侧龙城花园院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兜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南门金峰辣子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1号院1号楼4层L4005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金尊万家饺子城有限公司(招牌:老爆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苑二区10号楼2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京味盈门商贸有限公司(招牌:京盈门宫廷糕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科星西路47号楼一层101-1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一面之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一面之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苑二区10号楼1至3层1)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百富泉餐饮店(招牌:丝路美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493号(临时))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未洗净,保持清洁;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作出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龙腾三样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龙腾轩;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松兰堡村西富雷公司院内)餐饮具消毒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智讯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小迈炸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地铁天通苑站站体南侧一层)后厨环境脏乱差,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宜嘉人商贸有限公司(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二区15B号楼一门一层102)后厨环境不整洁,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来来果鲜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招牌:粥柏汇;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太平家园东侧太平兴园农副产品市场内北门一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北京青鸟微厨五号餐饮店(招牌:Super先生·花蛤抄鸡·排骨猪蹄;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太平家园东侧太平兴园农副产品市场内北门一号-05号)后厨环境不整洁,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豪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非常虾;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一区28号楼-1至3层5内3层)在第三方网络平台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4.北京北七玉明商店(招牌:丁记菜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西沙各庄村)餐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市北七家鑫欣园餐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223号))餐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四季永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四季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卓悦路11号院2号楼G01、G02)餐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7.北京华展阳光小吃店(招牌:小胖云南过桥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南七家庄村422号)餐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8.北京莜口福小吃店(招牌:周黑鸭熟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村128号-103号(临时))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未索取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未索取进货票据,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9.北京小辛庄天意小吃店(招牌:天意水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号-06(临时))未取得有效的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回天桂敏商贸中心(招牌:金麦田手擀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号)无餐饮具保洁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1.北京小辛庄爱客小吃店(招牌:久久鸭脖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28号-10(临时))未取得有效的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2.北京正萍小吃店(招牌:早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91号院6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3.北京有朋小吃店(招牌:馒头包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84号院04号(临时))未记录进货台账,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4.北京轻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三七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域北街3号院1号楼2层0207)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5.北京华安龙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吉姆大叔;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1号院1号楼3层L3010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6.北京冯根虎小吃店(招牌:红霞饼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西区584号内114号)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7.北京阳坊大众小吃店(招牌:汉民早点大众小吃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温南路53号阳坊大都饭店斜对面))进门入口处无防蝇措施,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8.北京昌豫亮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同云祥老味餐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0幢1006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9.北京琦琦餐饮店(招牌:老周酱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马坊村果园三巷1号)餐具裸露存放,碗柜无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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