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案说】对一次性塑料吸管,监管就要“零容忍”

【案说】对一次性塑料吸管,监管就要“零容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23 08:09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不可降解的塑料对自然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当这些“白色塑料”被埋进土壤后会改变土壤的生态结构,影响微生物群落;焚烧塑料则会污染空气,被人类和动物吸入肺中从而患病;扔进海洋则会成为海洋野生动物危险的牢笼,造成误食、窒息等情况。
  不可降解的塑料对自然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当这些“白色塑料”被埋进土壤后会改变土壤的生态结构,影响微生物群落;焚烧塑料则会污染空气,被人类和动物吸入肺中从而患病;扔进海洋则会成为海洋野生动物危险的牢笼,造成误食、窒息等情况。
 
  案情简介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徐汇区的某餐厅仍然违法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查见餐厅后厨取餐处放置有一次性塑料吸管,餐盘回收处有使用过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在食品相关产品仓库中存放“有一次性塑料吸管50包、共5000支(PP材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新修订)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警示
 
  超市、商场、餐饮及塑料袋销售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购销台账,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不购进、不销售、不提供、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
 
  知识链接
 
  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生态环境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出台《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餐饮堂食服务和餐饮外卖领域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供稿:徐汇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1-11-23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