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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2-07 14:0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江苏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大连友鱼经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小黄鱼(香辣味),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连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箱,共计5公斤,货值320元,均已销售完毕。经调查,该产品不合格是原料新鲜度问题导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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