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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2-15 16:21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0大类食品1330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9大类食品2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等10大类食品1330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9大类食品29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丙溴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O2-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酒精度、总酸(以乙酸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宜佳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香华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馒头,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清镇市福乐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面甜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贵阳云惠万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渔安新城店销售的惠民豇豆,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修文县陆松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遵义市迎台仙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六妹四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迎台仙酒(酱香型),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遵义市迎台仙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播州区龙坑孙静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酒乡龙酒厂生产的财源滚滚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赤水市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净然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八、仁怀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赤水市赤之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赤水晒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标称播州区龙坑美佳宜购物店生产的手工馒头,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余庆县正宗特色鹅肉馆使用的、来自余庆县余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标称湄潭县龙洞河纯净水厂生产的龙洞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二、标称湄潭县永兴镇福临门山泉水厂生产的名镇古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三、播州区龙坑黄家模食品店销售的橘子,其中丙溴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南部新区陈开建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遵义市红花岗区长红食品厂生产的广式瓜仁月饼(果仁类),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标称贵州省盘州市恒昌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宇洁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六、贵州金福太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七、毕节市团结乡张和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鑫一食品厂生产的山椒猪皮(酱卤肉类),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标称黔西初源饮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黔中水西古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九、威宁县振西天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森泰青脚鸡(鸡肉),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星关区李姐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白芹,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一、官舟欧世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酒乡龙酒厂生产的贵宾酒(酱香型),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二、标称沿河班竹园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源洞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三、标称松桃桂溪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梵净飞灵天然山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四、铜仁市碧江区锦江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十五、施秉县福一村购物广场销售的小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六、施秉县福一村购物广场销售的花卷,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七、黔东南银田农产品物流园(经营者:阮文华)销售的生姜,其中铅(以Pb计)、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八、黔东南宏发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新姜,其中铅(以Pb计)、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十九、册亨县顺鸿雪糕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贵州丽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友神筒(香草味雪糕),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15日
 
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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