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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农发电〔2021〕10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2-24 09:38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8号)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9号),省厅确定开展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渔业主管局: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8号)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0〕9号),省厅确定开展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信评办将于12月27日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初评报告,进行论证评审,确定信用等级。
 
  二、评价对象
 
  农业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相关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完成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各市农业农村、畜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抓紧落实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于12月24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审核工作,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强化信用评价结果适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信用评价良好主体,在重点项目安排、认证评审、评优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对于问题多发主体加大监督抽查和巡查检查频次,实现精准重点监管。
 
  联系人:陈 栋 李 剑,联系电话:0531-51789265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1日
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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