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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5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1-01 08:0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大类食品27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和保健食品等6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膨化食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大类食品27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和保健食品等6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非法添加物质、有机污染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一)淘宝网云强食品店(经营者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云强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西区永德進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泰国JGLL精葛拉力速溶咖啡固体饮料(原产国:泰国),检出的药物成份西地那非,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北京康乐一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的药物成份麻黄碱、伪麻黄碱、甲基麻黄碱,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河南省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一笑堂大药房销售的、标称江西安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彩堂牌俏俏胶囊,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的咖啡因成份,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江西安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海南省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海烤鱼片,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心想来百货超市销售的、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洪庄村(供应商:张青飞)的鲜鸡蛋,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福润超市销售的、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广兴食品有限公司的黄花菜,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广兴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广西市场监管局核实后,认可其提出的真实性异议,确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际是由百色市田阳区福润超市从南宁市永顺干杂经营部散装购进并自行分装后销售的。
 
  (二)京东冠蓝(湖南)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南冠蓝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小徐瓜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椒萝卜(酱腌菜),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小徐瓜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戴玉朱包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天津市津南区粮星快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2月21日
 
日期: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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