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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2-19 09:21 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乳山市福之源超市销售的老白乾酒(白酒),抽样单编号为GC21370000415430172;环翠区好运来超市销售的香辣花生仁(分装),抽样单编号为GC21370000415430173。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乳山市福之源超市销售的老白乾酒(白酒),抽样单编号为GC21370000415430172;环翠区好运来超市销售的香辣花生仁(分装),抽样单编号为GC21370000415430173。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乳山市福之源超市销售的老白乾酒(白酒)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2月2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福之源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乳山市福之源超市销售不合格老白乾酒(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的行为。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该批次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留存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4元;2.罚款152元,合计罚没款25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福之源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环翠区好运来超市销售的香辣花生仁(分装)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2月2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环翠区好运来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环翠区好运来超市经营不合格香辣花生仁(分装)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留存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香辣花生仁(分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香辣花生仁(分装)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环翠区好运来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环翠区好运来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日期: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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