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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7期)2022年 第3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16 17:2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2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3类食品2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刘师傅鸡鱼水产店销售的鸽子(其他禽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伊宁市天山街市场韩桂英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巴里坤县城镇小董蔬菜水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焉耆县老韩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福海县新佳园综合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库尔勒正成果蔬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销售的佳佳营养蛋(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轻食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日期: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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