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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19 14:05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核心提示: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法规文件,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2年6月19日24:00前,通过来电来函方式反馈意见,函件或邮件反馈意见时请注明“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28—85062398
 
  电子邮箱:35387294@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0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综合治理,行业秩序不断规范,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全省生猪屠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持续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和转型升级工作,推进小型屠宰场点关停并转,优化结构布局,行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目前,全省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860家,均持有排污许可证,数量较2014年的2840家,压减1980家、减少69.7%。2021年,规模化屠宰企业占比较2014年末提高了20%,规模屠宰加工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屠宰量占全省屠宰总量达到81.2%,有4家屠宰企业评定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厂,14家评为省级标准化示范厂。
 
  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压紧压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加强屠宰环节检验检疫,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21年,全省屠宰环节肉品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9.8%,抽检“瘦肉精”146.24万头次,结果全部合格。
 
  行业秩序不断规范。持续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打击生猪屠宰违法犯罪防范非洲猪瘟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多项行动,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等主体责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环境污染、涉黑涉恶等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未发生重大影响案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生猪养殖方式、居民消费结构和需求均发生了积极变化,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适应新要求的情况更加凸显。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点多小散状况仍然存在;多数企业工艺设施设备还较为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以热鲜肉、白条肉为主,冷链配送体系不健全,忽视精深加工和品牌创建的现象普遍存在;屠宰质量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屠宰操作规范和质量检验制度落实还有差距等,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优化布局,强化监管,切实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肉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压减总量、转型升级、分级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思路,推动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冷链化经营,完善屠宰行业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全链条监管,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三、发展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全省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更趋合理,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落后产能淘汰取得显著进展,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有效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监管有力、品质安全的高质量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到2026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减少20%以上,规模屠宰企业数占比达到50%以上,规模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超过90%。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规划布局
 
  (一)规划原则
 
  优化布局,控减总量。屠宰企业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综合城镇规划、养殖规模、加工能力、消费需求、交通条件、环保要求等因素,科学规划生猪屠宰企业设置,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建设。
 
  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工艺流程、卫生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标准,依法取缔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引导屠宰企业推行养殖、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和品牌化经营模式,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
 
  安全为本,保护环境。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保障能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污水、粪便等环保处理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规划建设屠宰企业。
 
  (二)设置要求
 
  1.普通区。以现有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除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因保供需要外,各县(市、区)只减不增,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在辖区总数不增的情况下,统筹考虑。在此前提下,县(市、区)屠宰企业10个及以上的压减到10个以内;县(市、区)屠宰企业为5-10个且2021年出栏生猪少于50万头的,压减到5个以内;县(市、区)屠宰企业少于5个且2021年出栏生猪不足20万头的,原则上不超过2个。
 
  2.特殊区。成都市作为猪肉产品主销区,严控屠宰企业数量,以现有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只减不增。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原则上以每县一个规划总数,布局由州级统筹。
 
  3.农村乡镇或居民集中居住地。能够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鼓励发展冷链化定点配送肉品销售网点。除边远山区、民族地区保供需要外,不再新设小型屠宰场点,允许设置的小型屠宰场点数量不超过全省屠宰企业总数的30%。
 
  4.生猪集中养殖地区和屠宰加工聚集区。对新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以及同一地市范围内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申办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原则上予以优先支持。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把好准入关口。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把好屠宰厂场设立准入关口,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新建。各地在办理生猪定点屠宰厂新建、改建、迁建、扩建项目审核时,要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再批准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新建、改建、迁建、扩建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持续压减企业数量。持续开展屠宰企业清理整顿,依法关停“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不全、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等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积极引导小型屠宰厂点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改造,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对小型屠宰场点,要“淘汰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改变我省小型屠宰场点“多小散乱差”的现状。对不符合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定的,逐步予以清理撤并。支持小型屠宰点与大型屠宰企业对接,引导小型屠宰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
 
  (三)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屠宰厂(场)分级管理。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设备。鼓励屠宰企业加快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肉类供应链体系,逐步提高冷鲜肉在肉类消费中的比重。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等主体责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满足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控等保障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猪肉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完善重点环节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等。
 
  (五)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其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足额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屠宰环节信息化、可视化监管能力建设,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强化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和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畅通屠宰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屠宰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强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间协作,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协同规范屠宰经营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地区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本地生猪屠宰厂(场)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等,确保如期实现规划要求和目标。各地对已出台的规划或实施方案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要作适当调整和优化。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或搬迁新建的规划立项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屠宰企业办理环保手续、开展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要支持解决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建设标准化屠宰厂的用地需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肉品市场销售环节监管,督促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打击销售非法肉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以及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行业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水平,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和转型升级,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建设,支持屠宰企业品牌打造和冷链销售网点建设,引导屠宰企业工艺改进、肉品品质检验设施设备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对符合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屠宰企业建设项目,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生猪屠宰经营者《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肉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筑牢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线。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宣传肉品消费知识,开展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宣传推介生猪屠宰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转型升级典型案例,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日期:2022-05-19
 
 地区: 四川 中国
 行业: 畜禽肉品
 标签: 征求意见 生猪屠宰
 科普: 征求意见 生猪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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