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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两期食品抽检信息 果味饮料、核桃油等7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26 16:2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5月2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3期、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共有7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单。
  食品伙伴网讯 5月2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3期、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共有7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单。
 
  在第13期抽检信息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四个大类236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有4批次检出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分别为:富源县竹园镇白龙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麒麟区美椰食品饮料厂生产的果味饮料(低热量)(荔枝味)检出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液体饮料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2CFU/mL;酵母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
 
  还有,由云南凤庆精凤茶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云南凤庆精凤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滇红茶检出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根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橡胶、桑、茶、果园及甘蔗地。草甘膦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1mg/kg。
 
  另外,曲靖奥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酵素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在第14期抽检信息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饼干,罐头,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七个大类230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有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为核桃油,分别为:兰坪县信昌豆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核桃油检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洱祖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油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的一种,化学性质较稳定,苯并[a]芘为1类致癌物,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为≤10μg/kg。造成食品中苯并[a]芘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的工艺控制不当,食用油加工过程中温度过高时发生热解或热聚反应所形成;食品加工时受机油和食品包装材料等污染;植物性食品吸收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而被污染;在柏油路上晾晒制油原料受到污染,企业在生产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为0.25g/100g。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还有1批次为:大理市阿达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玫瑰花酱/玫瑰糖(蜜饯)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sorbic acid)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钾盐。其抗菌性强,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霉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山梨酸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造成蜜饯中山梨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未准确计量所致。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蜜饯凉果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脱氢乙酸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或者生产企业对原辅料的把控不严,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脱氢乙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3期
QQ截图20220526152857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4期
QQ截图20220526161134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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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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