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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7-19 15:04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67批次,涉及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及蔬菜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7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67批次,涉及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薯类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7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州长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爬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徐州乐一买商贸有限公司通成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徐州乐一买商贸有限公司通成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无锡市宜兴市丁蜀第一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丁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洪福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小酥糖(熟粉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上品玛特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恒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宿迁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宿迁市泗洪尚客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宿迁市泗洪县吉麦隆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南京共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南京共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南京共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连云港市灌云县于志勇海鲜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连云港市灌云县圩丰镇潘金平海产品门市销售的石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嘉润福百货店销售的群英汇脆(酱腌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五、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嘉润福百货店销售的香辣榨菜丝,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六、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嘉润福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猕猴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瓜片(酱腌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宿迁市宿豫区佳易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朝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坚果藕粉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八、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华侨城连锁店销售的标称盐城市华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食品)(奶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九、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华侨城连锁店销售的标称盐城市华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食品)(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十、泰州市靖江市鑫宏发百货超市万展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鑫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椒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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