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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期(总第37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8-03 17:25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9大类食品17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饮料共29大类食品17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莒县敬菊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枣庄市市中区听风看海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营市鲜行者商贸有限公司泸州路店销售的海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邹城市御景城真利杰百货超市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灭蝇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文登天福商贸批发市场(刘勇飞)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济南市天桥区堤口果品批发市场刘鸿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铁塔店销售的老来少(芸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德州市德城区鑫满园副食百货店销售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青州市洪垒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周村陈宇小吃店购进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物毒素问题
 
  莒南县李琳熟食店购进的蛋清花生(炒货),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即墨区早八点商店销售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茌平县裕康超市振兴路店销售的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沭县树松早餐店自制的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财政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泰安泰山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手工麻花(生产日期/批号:2022/5/21,规格型号:计量销售),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黄岛区利群佳美商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之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海带丝(生产日期/批号:2022/3/26,规格型号:6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平度市全味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莘县恭明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河南康乐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生产日期/批号:2021/10/28,规格型号:计量销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泰市新汶谢三干货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昌乐县国青食品店销售的原味豆浆粉(生产日期/批号:2022/4/10,规格型号:500克/袋),柠檬黄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标称生产企业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我局调查核实,实际生产企业为潍坊侨味食品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日期: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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