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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8-22 08:33 来源: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护航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创新创业、营商环境、民生品质”,围绕“民意最盼、市场主体最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扎实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加油机计量作弊、侵权假冒、“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十一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涉及群众健康安全、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护航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创新创业、营商环境、民生品质”,围绕“民意最盼、市场主体最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扎实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加油机计量作弊、侵权假冒、“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十一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涉及群众健康安全、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食品案例如下:
 
  01 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荆门市金碗有约餐厅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30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荆门市金碗有约餐厅将经营的“洈水”牌鳙鱼宣传为洈水水库有机鱼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7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依法对张某某经营的荆门市金碗有约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抖音小视频、店内宣传牌及菜单等,宣称其经营的“汽锅鱼头”菜肴原料鱼(鳙鱼)是洈水水库“洈水有机鱼”。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24日至10月6日共分21次从湖北洈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态农业分公司购进货值36034元洈水牌大头鱼,制作“汽锅鱼头”等菜肴销售,宣称该鱼产品菜肴原料为“洈水湖有机雄鱼、三年生长6斤以上有机雄鱼”“洈水有机花鲢”“洈水湖有机大雄鱼”,并声称经营的洈水鱼产自洈水水库优质有机鱼。上述鲜鱼实际从湖北洈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态农业分公司采购,非洈水水库养殖基地水产品,并非洈水水库有机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 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丁老五牛杂火锅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22年4月26日,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丁老五牛杂火锅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用于经营的冷冻仓库检查中,发现存储有待售的冷冻牛排58箱。经查,当事人冷冻牛排包装纸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尾部、生产厂家字号名称、生产许可证号尾部均被涂黑,无法查到生产厂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昌区张某烟酒商贸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4月27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军购进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贵州茅台”酒等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没金额13.4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7日,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部门移送违法案件线索,依法对张某军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23日至4月25日期间,分三次从周某某处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贵州茅台”酒共计132瓶,未索取证照及涉案白酒合格证明,经营额61140元,违法所得431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武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5 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薛某山、张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2年4月14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薛某山、张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4月9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潜江市某集贸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人正在摆摊销售瓶装“中药蜂蜜”,其标签上印制“中药蜂蜜 配料:枣花蜜+三十六味中草药;功效:鼻炎、咳嗽……失眠多梦”等内容。当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将当事人薛某山、张某销售的“中药蜂蜜”及相关物品予以查扣。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中药蜂蜜”是当事人将自行购进的麦芽糖、中药材混合浸泡而成,用塑料瓶灌装加封贴标进行销售。4月13日,湖北省药监局出具《关于对涉案“中药蜂蜜”的认定意见》,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蜂蜜”为假药。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8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卧龙源植物油加工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6月23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卧龙源植物油加工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罚没金额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3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某超市经营的“襄楚花浓香纯正菜籽油”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襄楚花浓香纯正菜籽油”为当事人生产,违法所得8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
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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