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谨慎食用野生菌的安全警示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谨慎食用野生菌的安全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8-28 09:21 来源: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随着气温升高,雨水增多,在大尖山等地发现大量各类野生蘑菇迅速生长,为有效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中山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作安全警示如下。
  蘑菇因其营养价值高,味道鲜美,深受人们喜爱。近日,随着气温升高,雨水增多,在大尖山等地发现大量各类野生蘑菇迅速生长,为有效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作安全警示如下:
 
  一是不采摘。不要随意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
 
  二是不食用。为避免类似中毒事件,要慎食野生蘑菇;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管理,严把原料进货关,不采购、加工、烹饪来源不明的、可能有毒有害的野生蘑菇。
 
  三是不购买。勿在路边摊点购买蘑菇,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四是不销售。各类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货,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
 
  不同种类的毒菌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菌中毒的种类有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若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做到“五个要”:
 
  一要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
 
  二要适当刺激喉部,进行简易催吐;
 
  三要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休克;
 
  四要避免对已昏迷的患者口中灌水,防止窒息;
 
  五要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及呕吐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日期:2022-08-28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