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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月饼、蟹卡蟹券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8-30 09:34 来源:寿光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泛滥等现象,现对寿光市各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寿光市各相关生产经营者:
 
  2022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泛滥等现象,现对寿光市各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价格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等标准相关要求,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管理。经营者应当将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三、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四、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五、各螃蟹经营者不得有伪造产地、假冒注册商标、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缺斤短两”等质量、计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六、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蟹卡蟹券等提货卡券的,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七、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八、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的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九、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我局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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