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即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加快这一新规在我市餐饮企业早日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更快更好地理解新规,提升我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期多举措开展新规的宣贯。
集中培训,解读新规
10月28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五城区托幼机构餐饮从业人员集中学习、解读新规。根据新规要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还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在培训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结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解读,要求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要求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并做好记录,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梳理清单,编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