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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16 11:35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对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石家庄、唐山、张家口市开展了以暗访为主的跟踪评价工作,每市均随机抽取一区一县进行现场检查,共计覆盖30余条街道11类调查对象300个样本量。
  近日,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组织对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石家庄、唐山、张家口市开展了以暗访为主的跟踪评价工作,每市均随机抽取一区一县进行现场检查,共计覆盖30余条街道11类调查对象300个样本量。
 
  根据跟踪评价结果显示,三市食安委充分发挥领导统筹作用,市食安办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市相关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规范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多形式多手段宣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巩固成果,凝聚社会多方参与合力,推动形成全市上下共同重视关注示范创建的良好局面。同时,三市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公示不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宣传教育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对此,省食安办已向三市印发《关于2022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日常跟踪评价情况的通报》,要求迅速整改到位。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就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相关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传真:0311-67565037
 
  邮箱:spxtc@hebamr.cn
 
  邮编:050000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日期: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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