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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11-22 13:53 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及市纪委“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以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及市纪委“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售卖商品抽检不合格案。
 
  2022年5月13日,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叶某某位于某小学南大门经营的“酥爆酸辣弹弹皮-方便食品(淀粉制品)”商品进行监督抽检,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于8月25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查验合格证明、办理健康证案。
 
  2022年7月19日,钟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张某某经营的川菜馆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保持食品加工区环境整洁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于8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2年7月19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沙洋县后港某蛋糕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于8月11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售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商品案。
 
  2022年5月11日,沙洋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监督抽检发现,沙洋县五里铺镇某小学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于8月11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7月20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京山市宋河镇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于8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超范围经营案。
 
  2022年6月15日,东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日常监管检查发现,荆门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经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执法人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免于行政处罚。
 
  案例七:餐具抽检不合格案。
 
  2022年3月17日,荆门市东宝区某餐厅餐具在食品安全抽检中检验出2批次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是要时刻紧绷的一根弦,党的二十大报告里也再次强调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跟时代的步伐,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让人民群众能够吃的放心,买的安心。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相关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一旦核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日期: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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