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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3-29 09:42 来源:毕节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坚持依法监管和宣传引导相结合,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近期,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坚持依法监管和宣传引导相结合,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纳雍县某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2年11月14日,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纳雍县某早餐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纳雍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案例二:金沙县某牛肉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15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金沙县某牛肉餐馆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大厅和包房内均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案例三:金沙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15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金沙县某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金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案例四:赫章县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2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赫章县某餐馆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赫章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及相关违法广告,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文稿来源丨综合执法支队
日期:2023-03-29
 
 地区: 毕节地区 贵州
 行业: 餐饮
 标签: 食品 中央 监管 国务院 餐饮
 科普: 食品 中央 监管 国务院 餐饮
 食品专题: 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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