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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环署致力打击非法出售冰鲜家禽和肉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3-30 15:15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原文:
核心提示: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三月三十日表示,署方一直致力打击非法出售冰鲜家禽和肉类的情况,除定期巡查外,亦在全港各区采取突击巡查和加强执法行动,向违规人士提出票控或即时拘控,并检取有关食品。最近一次突击行动在三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期间进行,食环署人员向怀疑无牌经营新鲜粮食店的人士提出五宗票控及一宗拘控,并检取共约二十四公斤冰鲜家禽及十二公斤冰鲜羊肉,已即时销毁。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三月三十日表示,署方一直致力打击非法出售冰鲜家禽肉类的情况,除定期巡查外,亦在全港各区采取突击巡查和加强执法行动,向违规人士提出票控或即时拘控,并检取有关食品。最近一次突击行动在三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期间进行,食环署人员向怀疑无牌经营新鲜粮食店的人士提出五宗票控及一宗拘控,并检取共约二十四公斤冰鲜家禽及十二公斤冰鲜羊肉,已即时销毁。
 
  行动中,食环署人员巡查了全港各区约二千五百所新鲜粮食店/食物业处所、约五千四百个公众街市摊档、约八百个持牌固定小贩摊位及约五十个目标地点,加强打击非法出售冰鲜家禽和肉类。
 
  除检控行动外,食环署人员亦就冰鲜家禽和肉类未有贮存于合适温度、?冻设备超出负荷、未能按规定出示认可来源的送货单/发票或未有适当展示「本店有售进口冰鲜家禽」的告示牌,向违反相关持牌条件的新鲜粮食店持牌人发出十二次口头警告;以及就违反以完整无缺的原有包装售卖进口冰鲜家禽的租约条件,向相关街市档户发出四次口头警告。食环署人员在其后的跟进巡查中确认全部违规情况经已纠正。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经营冰鲜家禽或肉类业务的处所须领有新鲜粮食店牌照;《规例》下冰鲜家禽及肉类属限制出售的食物,任何人除非获得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书面准许,否则不可售卖。无牌经营新鲜粮食店、持牌新鲜粮食店违反《规例》经营、或未获书面准许而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冰鲜家禽及肉类),皆属违法,各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加每日罚款九百元。
 
  如持牌新鲜粮食店或食环署街市摊档售卖并非来自食环署署长认可来源的冰鲜家禽或肉类,或没有用合适冷冻设备存放冰鲜家禽或肉类,即属违反牌照条件或街市摊档租约条款。违反相关持牌条件的新鲜粮食店可能被取消牌照,而违反街市租约条款的档户则可能被终止租约。非法出售的冰鲜家禽和肉类,在处理、贮藏和温度控制等方面或未有跟从规管的要求,有可能影响食物安全。
 
  发言人提醒市民应光顾持牌新鲜粮食店或有合法食物来源的街市摊档。食环署会继续密切留意实际情况,除定期巡查、调查怀疑违规个案和跟进投诉个案,亦会按需要和搜集所得情报安排突击巡查和执法行动,打击违规行为。
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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